高速客运分公司宣贯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关安全生产内容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明确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加大了对事故隐患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力度。为切实加强学习宣传贯彻,3月31日下午,高速客运分公司组织公司驾驶员和管理人员召开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项教育会。 会上,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高速客运分公司经理岳军结合企业道路运输实际宣讲了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要意义,对修正案中 “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涉及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条规的三大方面的修改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进一步强化“三管三必须”履责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过本次宣贯专项教育会,进一步加强了责任传导,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增强了员工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有效促进企业日后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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